什么是國外商標注冊?
商標專用權具有地域性,在哪個國家或者地區(qū)注冊,只能得到那里的保護。為了取得在國外保護,就需要到國外注冊取得那里的保護,目前到商標國外注冊有兩種途徑:一是通過《馬德里協(xié)定》,辦理國際注冊;二是辦理逐一國家注冊。
第一,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1989年10月4日我國正式成為《商標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成員國,自即日起開始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亦稱商標國際注冊。這是為方便我國企業(yè)到國外注冊商標而開通的一條新的渠道。這條渠道的主要特點是省時、省力、省錢。從我國現(xiàn)在及今后的經濟發(fā)展來看,這條渠道對我國企業(yè)到國外注冊商標是非常適宜的。但目前馬德里協(xié)定成員國還很少。因此,在其他國家辦理商標注冊,還必須逐一申請。
第二,逐一國家注冊。逐一國家注冊指的是我國企業(yè)到國外一個國家一個國家辦理商標注冊。逐一國家注冊這條渠道不僅在過去發(fā)揮過很大作用,現(xiàn)在和將來也還會起到相當?shù)淖饔谩?/p>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以下幾種標志不能作為商標注冊: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
3、缺乏顯著特征的。
但是,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除此之外還有以三維標志為商標,而該標志是商品自身性質產生的形狀、未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這三種情況下,該三維標志不能作為商標注冊。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第十二條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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