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我們提到商標權與姓名權的沖突時,更多考慮的是中國人的中文名,外國人的外文名,那么中國人的英文姓名是否可以主張姓名權呢?
馬云遇上“JACK MA”
隨著馬云代表中國電商走上國際,與各國總統(tǒng)見面,馬云的英文名“JACK MA”也越來越多的出現(xiàn)在人們的視線。
關于這個名字,馬云自稱是因為一位來杭州旅游的女士,對他說馬云拼起來太難拼了。你有英文名嗎?馬云說沒有。她說,我爸和我丈夫都叫jack,不如你就叫jack怎么樣?
于是“Jack MA”就這么出現(xiàn)了,隨后阿里巴巴也開始對馬云的英文名進行商標保護,包括注冊“Jack MA”商標以及撤銷其他人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
2016年12月28日,阿里巴巴對第13733662號“JACK MA”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在答辯書中,阿里巴巴兩手準備,首先是從商標近似入手:
阿里巴巴認為這枚商標與阿里巴巴申請的兩枚商標構成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其次,馬云是申請人創(chuàng)始人、法定代表人、董事局主席,在全球電子商務領域享有崇高聲譽、巨大知名度。
被申請人未經(jīng)許可,將馬云英文名“JACK MA”申請注冊商標,損害了馬云的姓名權,具有主觀惡意,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爭議商標的注冊使用易誤導公眾,產(chǎn)生不良影響。
而被申請人馬綿捷則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答辯。
“JACK MA”被無效!
商評委經(jīng)過審理后認為,這枚商標并沒有與阿里申請的兩枚商標構成商品或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但是,在關于姓名權的問題上,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能夠證明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的中文姓名“馬云”與其英文名“JACK.MA”對應且在爭議商標注冊申請日之前,于電子商務、互聯(lián)網(wǎng)領域享有較高知名度,為廣大公眾所熟知。
(“JACK MA”多次登上福布斯雜志)
本案爭議商標由外文“JACK.MA”構成,與申請人法定代表人馬云先生的英文名“JACK MA”字母構成、呼叫相同。且被申請人未陳述其使用“JACK.MA”這一姓名作為商標注冊的合理理由。
爭議商標使用于“電源材料(電線、電纜)”等商品上,易造成相關公眾誤認為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存在特定關聯(lián),從而對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權造成損害。
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中國人的英文名也可以受到保護!
這次申請人是阿里巴巴,并不是馬云,說明法人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也能享有《商標法》32條——“損害他人在先權利”的保護。
這讓人聯(lián)想到國外球星喬丹在中國多年的商標訴訟戰(zhàn),最終法院認定漢字“喬丹”侵犯了球星喬丹的姓名權,但保留了“qiao dan”拼音商標。這起案件也讓知識產(chǎn)權界開始討論起商標權與姓名權的沖突爭議。
而馬云成功無效“JACK MA”,不僅保護了自己的英文名,也意味著中國人的英文姓名在達到一定知名度后,也能向法院主張姓名權。
各位有英文名的企業(yè)大佬們,還不快快把自己的英文名也一并保護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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